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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和投资者回报、践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明确了2026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质量提升,持续构筑产业组合竞争优势

  2025年,面对国内宏观承压、全球市场复杂多变的严峻考验,公司坚守战略定力,从容应对挑战,把握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公司筑牢传统业务根基,主力品类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核心经营基本面保持稳健,通过精细化管控,盈利能力与现金流持续健康,展现了良好的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主动谋变布局未来,聚焦新业务孵化、新市场拓展,同步优化管理流程、夯实组织根基,为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筑牢支撑。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0.71亿元。

  公司围绕“电连接”“智能电工照明”“新能源”三大业务赛道,推动传统优势业务巩固行业地位,成长型业务提升市场占有率,战略新业务构建综合竞争能力,形成了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组合。电连接业务推动产品从“安全”向“高端时尚”升级,嵌入式、电动工具、海外轨道插座等创新业务发展趋势良好。智能电工照明业务在严峻行业环境下实现各主要品类市占率稳步提升,照明品类以健康光、AI智能系统为客户带来差异化价值,实现技术与行业影响力的新突破;渠道端充分发挥多品类集成优势,构建了包含全品类旗舰店、专卖区等业态的完整渠道体系。新能源业务加快商用充电桩、储能业务的战略布局,持续推动产品解决方案与客户服务能力的完善与升级。同时,公司全面推动“以销定产”协同模式变革和全价值链数据直连两大运营创新,以AI赋能运营效率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成为国际民用电工行业领导者”为愿景,以“智能生态”“新能源”和“国际化”作为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在电连接领域,持续推进产品创新与品类拓新,巩固综合竞争优势;在智能电工照明领域,以AI智能+健康照明构建产品差异化优势,深耕零售和服务能力建设;在新能源领域,加快产品体系完善与渠道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以全品出海、全球到达的目标为牵引,坚定地推动家装与新能源产品线的国际化拓展。公司将深化以销定产与数据直连运营变革,积极拥抱产业变革,持续提升产品力、营销力与运营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用电产品及服务。

  二、强化股东回报机制,构建长期价值共享体系

  2025年,公司秉持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在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的同时,持续完善股东回报机制。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提升现金分红比例,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即期和长远利益,并于2025年推出回购股份方案并实施完成,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2026年,公司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继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3,435,028,122.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39%。同时,公司将关注市值管理新规落地后的实践要求,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发展红利。

  三、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产品策划与研发创新工作。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围绕三大业务赛道推出了一大批设计、外观、性能等方面富有差异化特点的产品,在电连接领域推出了GB7“隐嵌高端轨道插座”、半固态移动电源等创新产品;在智能电工照明领域推出了落地护眼灯、沐光AI智能健康照明系统等战略新品;在新能源领域持续完善商用产品矩阵,推出了重卡充电桩、兆瓦级群充桩,新一代海外家储与中小工商储也在积极筹备上市。公司累计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94项,拥有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依托未来研究院对前瞻技术、关键技术和产品应用技术进行规划,在新能源用电、数字化智能控制、健康照明、AI产业应用等领域与高校及咨询公司开展合作,累计拥有有效专利3,28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司拥抱快速发展的产业变化,运用AI赋能运营各环节效率提升,设立了智能AI研究院与流程与数字化中心,负责AI产业化的规划部署与轻量化工具的开发。转换器工厂快速完成了新国标自动化产线迭代,在检测、物流等行业传统痛点领域大量运用AI视觉技术、传感技术,有效提升了产品的一致性;沐光、新能源B端业务通过开发垂直领域智能化AI设计软件,在销售前端客户沟通环节,即可快速生成家居光效、光储充场站的设计方案,大幅提升了首次获客的转化成功率和客户体验;在智能客服、人力资源、创意设计和品牌推广等领域,轻量化工具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通过打通面向业务的高效赋能工作流,结合长期积淀的私有化数据与持续的算法算力投入,公司已构建起完全自主可控的AI应用技术链,为各业务线的智能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研发创新投入,提高产出效益;以创新产品推动行业进步,巩固市场地位;加快构建新能源、智能照明等战略业务长期领先的技术要素能力,打造业务独特优势;积极布局海外本土化产品体系,支撑国际化战略落地;同时加强研发队伍建设,优化长效激励机制,深化产学研合作,筑牢可持续发展所需的研发能力基座。

  四、健全现代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效能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依托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良性运作,公司建立了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了由“公司章程+股东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众多专项治理制度”组成的“1+2+N”的治理制度矩阵。公司积极对照新规要求,完成治理架构升级,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同时,公司对现有治理制度进行统一梳理和集中修订,共覆盖《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0项制度,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随市场、法规和业务模式变化及时修订,确保治理机制始终与业务实况相符。

  2026年,公司将重点围绕优化治理制度体系、强化内控风险管理、践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治理结构;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保障专门委员会高效运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三是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持续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聚焦经营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四是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在公司ESG委员会运作机制牵引下,围绕治理、环境、价值链、社会系统性推动战略落地。公司将按照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向消费者传递可持续的价值理念,提供更多绿色产品和服务。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建设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要求,认真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定期报告的可读性,连续第四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级。在投资者关系建设方面,公司坚持以开放多元的沟通机制、双向互动的良性交流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通过交易所平台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直播、年报解读视频、现场交流等方式直观展示经营成果与战略规划;同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年度投资者日”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充分交流。

  2026年,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最新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及丰富信息披露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在投资者关系建设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与国内外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客观传递公司的经营进展、发展战略、创新变革,增进互信与共识。按照规划,公司将开展3次业绩说明会、1次投资者日活动,并利用股东会、交易所、中小投服组织的相关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了解公司、实地参访的机会。同时,公司将做好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向着构建更开放、更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不断努力。

  六、压实“关键少数”合规责任,筑牢公司治理根基

  2025年,面对新“国九条”、新《公司法》等资本市场新规的密集出台,公司高度重视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大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合规履职能力建设。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管理层、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改善公司治理水平。2025年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董事高管任职、履职、离职管理提出全面规范,并明确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业绩挂钩的要求。对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管理机制,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支付薪酬及绩效奖金,保证薪酬水平科学、合理、富有行业竞争力。公司积极组织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定期收集分析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并传递给“关键少数”以提升履职能力。

  2026年,公司将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推进要求,持续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司将完善风险及合规管控流程机制,逐步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赋能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引导“关键少数”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宜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优质的上市公司形象。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497.9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34,315万元,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669.8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2023年1月1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5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将19,827.5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20,877.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12月9日销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关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年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14,792.5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月11日销户。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将该募集资金账户20,877.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5年12月9日销户。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牛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投资进度超过 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88,561,204.15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7,909,5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35,028,122.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435,028,122.20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0,200,132.90元,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85,228,255.10元,占2025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0.5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435,028,122.2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39%。

  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5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共8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注销。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注销。

  7.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9.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注销。

  10.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1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注销。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2月23日完成注销。

  6.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6月17日完成注销。

  7.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8.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注销。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4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6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5日完成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如下股票:

  

  注1:鉴于公司未达成上述激励计划的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2-2024年)的平均水平且不低于前两个会计年度(即2023-2024年)平均水平的110%,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相关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注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同时参加了2023年、2024年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涉及总人数为884人。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上述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2,56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82,654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总额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实施了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0股。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1.62元/股调整为20.87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34.92元/股调整为23.23元/股。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此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3.84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962,56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962,560股;公司总股本由1,807,909,538股变更为1,803,946,978股,注册资本由1,807,909,538元变更为1,803,946,978元。

  

  注:本次变动后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225,80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451,61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2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5.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7.98亿元,流动资产183.21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77%、2.38%、2.18%,占比较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4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副董事长阮学平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3,617.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卖出公司股份的原因系其实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以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96594、B88734221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后续若因新增回购专项贷款等原因按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则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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