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宜因涉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判断影响损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会在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股东回避议案的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郑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因此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11.1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64.83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2,908,820股减少至92,760,320股,注册资本由92,908,820元减少至92,760,3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郑妍
4、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5、电子邮箱:nw@neoway.com
6、邮政编码:51813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65.13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51.38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25.51元,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类公司属于制造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及云产品相关业务,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包含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云产品相关业务包括云平台业务及云基础设施业务,云平台业务系由公司对物联感知平台等产品进行研发并面向政府客户销售,云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公司从事存算服务器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集成和销售业务。
2025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本年度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经营仍然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云产品业务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26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云产品业务的投入,推动算力云服务业务的落地,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扩大云产品业务的市场份额,保证业务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不断增长,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将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40,529.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万元。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12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2025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前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业务开展情况对云基础设施业务收入确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整后营业收入与快报中发布的数据相差超过10%。
本次2025年度业绩快报更正的事项已与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均认可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及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不存在意见分歧。
公司在业绩快报中针对该事项已经做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提示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务收入核算方式的核查,数据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其他说明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公司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未包含补充流动资金账户的理财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6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下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1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公司在2025年度未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且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具体见下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对研发总部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6号。认为:有方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有方科技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协议》及《四方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V2X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5月结项,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原包括C-V2X通信模块、C-V2X解决方案、增强型OBD三类车联网产品,其中增强型OBD产品2025年度实现收入4,000余万元,根据前期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该部分收入计入“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效益。此外,车规级模组技术迭代比较快,在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持续研发,并通过新的研发项目进行核算,由此产生的销售收入未计入该募投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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