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59 公司简称:有方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及云产品相关业务,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包含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云产品相关业务包括云平台业务及云基础设施业务,云平台业务系由公司对物联感知平台等产品进行研发并面向政企客户销售,云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公司从事存算服务器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集成和销售的贸易业务,以及公司正在推进落地的存算云服务业务。公司的产品包括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解决方案、云平台,此外公司还采购、集成、销售云基础设施产品。
无线通信模组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按照通信制式划分,涵盖了2G/3G/4G/5G/NB-IoT/Cat-M/eMTC等各类制式模组;按照功能划分,涵盖标准模组和智能模组及AI模组;按照应用领域划分,涵盖智慧能源(电力、水务、燃气)、车联网、城市物联感知、移动宽带物联网(Mifi、CPE)、商业零售(金融支付、共享设备)、工业物联网、AI端侧(机器人、AI玩具)等各个细分领域和应用场景。
无线通信终端是以通信和传感为核心的终端,主要应用于车联网、城市物联感知等领域。其中车联网终端包括4G智能OBD、应急车灯等终端,城市物联感知终端包括异动监测仪、环境监测仪、通用采集器等各类物联感知设备以及物联网网关。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是融合了物联网无线通信、感知和端侧计算等功能的核心电路板,目标是为客户提供更稳定的通信连接以及增加感知和计算能力,便于客户进行后续研发和组装。
云产品是与物联网大数据相关的云平台(物联感知平台、管道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存算服务器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物联感知平台能助力省、市、区县政府以及城市公共安全、水利等重点应用场景实现感知设备的标准化统一接入、智能化统一运管、场景化态势感知、全景化数据联动、多元化开放共享;管道云能对通信管道进行网络监测、故障诊断,提高多网可用性,对设备和流量进行可视化管理,从而实现物联网设备通信质量的提升;存算服务器则能满足智算中心、数据中心以及垂直行业大客户对存算、运载力的需求。此外,公司将延伸云基础设施业务的链条,推进落地存算云服务业务,旨在满足人工智能时代对于存算的爆发式增长的需求。
公司各项业务之间并不是独立存在,云产品业务与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终端业务存在协同效应,包括技术协同、市场协同和管理协同。在技术协同方面,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的趋势愈发明显,物联网的“云-边-端”(产品形态上云对应存算软硬件和云平台,边对应边缘计算服务器,端对应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协同也愈发紧密。在市场协同方面,云产品业务的客户群体与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的客户群体存在一定重叠,公司向政府或企业客户推广云平台时也同步推广公司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云基础设施产品。在管理协同方面,物联终端设备产生数据,无线通信模组传输数据,云平台清洗数据,存算服务器计算和存储数据,云平台在存算服务器上运行并连接各类终端,因此客户可以通过采购公司的“云-管-端”综合解决方案来提升通信质量、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
公司以“云-管-端”为基础架构,以模组、终端、物联感知平台、管道云、存算服务器软硬件等作为基础产品,打造出物联网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不仅提升了物联感知设备通信的稳定性可靠性,还打通了数据要素的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和灾备的全流程,为政府和企业客户提供更高的价值。
2.2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原厂供应商或原厂供应商的经销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供应及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物料认证及招标管理;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方式包括国内采购和进口采购,其中在国内采购的物联网原材料主要系由展锐、翱捷、锐石等国内芯片厂商制造的国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容电阻、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因上述电子元器件市场较为分散,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各大电子元器件经销商采购。公司进口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由高通、JSC 等境外芯片厂商制造的海外基带芯片和存储芯片,且主要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此外,公司还向制造商或代理商采购存算服务器及配套产品。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2024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CH-39)”。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1)行业的发展阶段
物联网行业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行业仍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物联网划定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中国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要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智慧城市、绿色低碳等十五个领域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5G RedCap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推动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提出到2028年,物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涌现,产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感知、网络与通信、数据处理、安全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终端和平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将培育打造10个亿级连接和15个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达到百亿级规模,物联网核心产业规模突破3.5万亿元。众多鼓励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根据IoT Analytics的报告,2025年全球蜂窝物联网连接数预计突破了46亿大关,占全球物联网连接总数的约22%,预计到2030年初将达到141亿,年复合增长率23%,其中5G芯片预计将成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的预测,预计到2030年全球蜂窝物联网连接数将超过62亿。2025年,《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指出,以城市数字底座建设为支撑,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省、市、区县的全域数字化转型将极大拓宽公司的云平台业务尤其是物联感知体系的市场前景。
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以及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持续建设,中国对存算软硬件的需求快速增加。据IDC与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已达725.3EFlops,同比增长74.1%;2025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预计将达到1,037.3EFlops,较2024年增长43%,这一数据已大幅超越《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中设定的300 EFlops目标。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截至2025年6月,我国在用算力中心机架总规模达1,085万标准机架,智能算力规模达到782EFlops(FP16),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2025年以来,随着Deepseek、豆包、千问等国内大模型的快速发展及各类垂直类应用的涌现,带动了算力基础设施、存储软硬件的需求增长。公司在2016年制定了“云-管-端”的发展架构后,近年来持续丰富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产品系列,还持续延伸云业务链条,布局了存算服务器及配套产品,通过产品组合形成了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灾备的数据要素链条。
近年来,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融合趋势越发明显,物联网的发展重心也逐渐从联转向物和物产生的数据。2025年国家数据局已全面履行职责,2025年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攻坚年,《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系列标准发布,标志着数据要素提升到战略高度,也为行业创造了新的机会。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设备不再局限于被动响应指令,而是能够实现主动感知、智能认知与自主决策。AI模组和AI终端已广泛应用于智慧工厂、智能穿戴、AI眼镜、机器人等垂直品类与场景,形成“端-边-云”一体化物联网平台,不断拓展端侧产品和应用场景。在城市治理领域,AI与物联网的结合,实时传感器+AI算法自动识别各类城市事件,异常事件AI预警自动推送给执法部门,提升响应速度,实现主动治理而非被动应对。
(2)行业的基本特点
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新技术融合创新快。物联网是以“通信+传感”为核心的行业,通信技术和传感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快,近20年间,蜂窝通信技术已经历2G、3G、4G到5G通信制式的发展,而5G Redcap技术、LTE Cat.1 bis的应用将推动市场对蜂窝通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同属战略新兴产业,这些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也使得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加快,进一步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并显著提升了物联网的连接规模、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例如,云计算技术使物联网设备的动态管理成为可能,人工智能技术使物联网设备实现实时数据处理和预测性维护,极大提高了运营效率。
行业应用场景广泛、新需求新模式持续涌现。物联网的应用场景涵盖了能源、交通、制造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应用场景广泛。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AI的赋能,新应用场景和新需求还在持续涌现,例如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物联网终端的结合,形成了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新生市场并衍生出AI玩具、机器人等场景应用,也推动了AI模组等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需求的提升,这些产品对各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行赋能,也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
(3)主要技术门槛
物联网行业需要对无线通信技术有深厚理解,建立起硬件、软件、系统、平台等研发能力,积累起核心基础技术和核心应用技术及通信故障排除的知识和能力,并紧随无线通信技术的迭代节奏,融合人工智能的相关技术,快速开发出具有较高性价比的新产品。
物联网行业需要对下游各个行业应用场景和终端设备的特性有深厚理解,不同应用行业的应用场景差异巨大,尤其是设备运行环境方面受客观限制因素影响大。例如,应用于电力信息采集的模组无需考虑供电问题但由于部署范围广因此部分面临着高温差、易腐蚀的环境,应用于水和燃气信息采集的模组则需要考虑供电问题且需要解决网络信号拥堵等难题,应用于城市物联感知的终端和模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因此只有充分理解各个行业应用场景和终端设备的特性,才能对症下药,研发出稳定、可靠的无线通信产品。
物联网行业对企业的研发团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研发人员既需要对蜂窝通信技术深刻理解,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应用场景的终端设备有深刻理解,因此需要将专门人才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方能研发出能够满足行业应用场景的、符合工业级、车规级、军工级等不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此外,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技术的加速融合对研发团队的持续学习能力和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物联网提供可靠的物联网接入通信和高效的行业AI解决方案。公司提供的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是物联网中“联”的重要一环,是万物互联的硬件基础;公司的物联感知平台是物联网的共性支撑平台,也是城市数字底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司顺应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的趋势,将AI技术与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融合,还持续延伸云业务链条,为智算领域提供存算软硬件产品,与传统的无线通信模组企业形成差异化竞争。
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组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中抄表,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多年来,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经历了不同地区不同运行环境的考验,在线率等质量指标考核名列前茅,公司在电力行业还先后经历了4G升级、4G国产芯替代、5G应用试点等智能电网升级进程。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组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还应用于电力配网以及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此外,伴随着海外智能电网的高速发展趋势,公司积极拓展印度、东南亚、欧洲等区域的海外电力市场,在印度等多个国家的电力物联网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物联网无线通信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的不同的产品组合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公司基于“云-管-端”架构的接入通信解决方案,首创“有方开物”城市物联感知平台,面向各级政府提供覆盖“规-建-维-管-数”全生命周期的“1+1+1+N”的物联感知体系综合解决方案,实现“标准化统一接入、智能化统一运管、场景化态势感知、全景化数据联动、多元化开放共享”五大功能,有效支撑城市运行和治理全域覆盖、全程感知、全时响应,为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赋智赋能。公司首创“有方观致”管道云平台,通过物联网络洞察、设备用户洞察、高可用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流量管理五大核心功能,面向物联网产业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物联网无线通信质量监测、诊断和运维管理服务。公司自主研发了国内首个面向城域物联感知场景的AI智能体“有方智元”,依托国产开源的DeepSeek与Qwen大模型为技术底座,深度融合城域物联感知数据、政务知识库、政策文献及互联网公开信息,提供物联感知的智能问答、智能问数、智能问策服务,充分利用多模态数据进行自有知识库的构建,为数据局等政务委办单位提供感知数据趋势分析、物联图谱和产业分析、政策机制分析。
公司持续挖掘政企客户、互联网公司、大模型厂商等客户在数据接入、计算、存储等方面的需求,发力云基础设施业务,向客户提供存算服务器、软件及其他配套产品,公司通过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终端、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的一系列产品覆盖,并向政企客户提供自主、稳定、可靠、安全的解决方案。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AI时代的到来,对低延迟、高效率的端侧推理需求激增,促使“云-边-端”架构顺势而生。作为智能模组的演进趋势,AI模组集成了NPU(神经网络处理单元)和先进计算单元,为工业、城市和家庭场景中的本地AI推理提供强大的异构计算。AI模组融合通信、计算、模型等能力,是端侧AI的理想推动器,未来终端将进一步赋能视频处理及机器视觉等任务的本地执行,深化AI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尤其是机器人、AI玩具等领域。与此同时,包括芯片硬件、通信模组、算法框架及开发平台在内的端侧AI生态系统将迅速发展,标志着AI向端侧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全球端侧AI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从2020年的90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51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29.3%。预计这一势头将进一步加速,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5年的3,219亿元飙升至2029年的12,23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39.6%。与此同时,中国的端侧AI市场也反映了这一上升趋势,从2020年的236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614亿元。展望未来,预计中国市场的增长速度将超过全球,从2025年的802亿元攀升至2029年的3,07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39.9%。
在端侧AI应用场景中,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智慧家庭、消费电子及智慧工业是端侧AI最重要的应用场景。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借助搭载AI模组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汽车可以实时感知环境数据并辅助驾驶;在机器人领域,AI模组在赋予机器人系统自主决策能力、推动具有实时环境感知能力的协作机器人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智慧家庭领域,AI终端可以通过AI玩具、AI音箱、AI台灯等多种形态提供交互、娱乐、陪伴功能;在消费电子领域,AI手机、AIPC,AI可穿戴设备通过AI技术对传统的消费电子进行了更新和重构,创造了大量新兴场景及需求;智慧工业方面,AI技术使得传统的工业机器人更加智能,如智能搬运机器人、智能扫地机器人可以摆脱固定线路的限制,通过实时识别外部环境自主规划行动路线,实现效率倍增。总之,AI模组在AIoT应用中蕴藏巨大潜力,其高集成度和适应性使其成为未来端侧AI的基石,有效充当赋能智能网联汽车系统、AIPC、机器人、智慧家庭网络等各个场景的基础“智能终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及其摘要、《有方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致使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因此进行了更正,详见相关更正公告。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5亿元,同比减少21.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4.13万元,同比变动-72.7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8,194.56万元,同比变动539.05%。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公司在获得高通的返利确认后且使用该部分芯片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则该部分芯片的返利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本期公司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的返利金额为139.53万元。按照匹配性原则,公司本期应确认的高通返利为129.77万元,按匹配性原则模拟测算的净利润是2,725.84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10元/股。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27元/股调整为21.17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2023年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2023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5年7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1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1.20-0.09901≈11.1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21.27-0.09901≈21.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于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61.9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909.1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552.8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7,461.97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0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价格:11.2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1人)(调整前)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8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1.56万股。
(二)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67.95万股的4.88%。
本激励计划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在2025年7月1日归属股份数为93.4575万股,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4925万股作废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考核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归属股份5.04万股;7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为C,其已获授尚未归属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注销,总计作废141.56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本期可归属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归属的141.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共计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 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5.04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11.10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的小数点差异主要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归属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净额法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调整,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更正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及其摘要、《有方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致使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会计差错事项,需要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更正事项在董事会有权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基于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加深,更为审慎判断业务性质而对收入及成本确认的调整,更正内容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科目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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