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disclose/index.html)及《证券日报》披露了《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84号文注册,于2020年3月26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8层

  邮政编码:100004

  联系人:方月圆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议题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即在2026年4月29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 )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本次大会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6年5月3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000-501

  官方网址:www.china-green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1000-501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附件二: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http://www.china-green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6日生效。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格林泓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本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与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均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进行约定。

  原表述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12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举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12月在后续12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2020年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日)的前一日,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12月在后续12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即2021年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日)的前一日,即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以此类推。”

  修改为:“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当日)1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1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当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含当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对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至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含当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对日),以此类推。

  举例(在不发生暂停运作的情况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当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含当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对日),即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日,假设首个开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当日)至该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含当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对日),即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8日,以此类推。”

  (二)删除部分投资组合限制条款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四、投资限制”第1点中“(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议案及其说明对基金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生效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000-501

  电子邮件:services@china-greenfund.com

  网址:http://www.china-greenfund.com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4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含)。自2026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8月11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少于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大于等于7天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A、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B、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 = (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可与以下基金进行互相转换

  格林日鑫月熠货币市场基金、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伯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稳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鑫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皓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旭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聚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聚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鑫利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盈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聚合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宏观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泓卓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格林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科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格林上证科创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A、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B、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C、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D、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E、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F、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G、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H、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开放运作期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

  B、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 本基金投资标的挂牌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停止交易。

  D、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 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F、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G、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I、 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J、 继续接受转换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转出申请。

  K、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5层(电梯层18层)02、03、05、06单元

  客服电话:400-1000-501

  联系人:方月圆

  传真:010-50890725

  (2)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greenfund.com)查询《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2026年5月1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继续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