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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胜忠)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确保所提建议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作用,切实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胜忠,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决策科学与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报告期内,本人还兼任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Z.300388)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72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和3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重要关联交易、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等议案的情况,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和审阅公司审计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作用,向公司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2025年,本人听取公司汇报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等,并与其他委员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财务数据、关键事项等进行沟通讨论,充分发挥监督审核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中小股东诉求,积极关注网上舆情,就有关事项及时向公司问询与反馈,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机会,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并向中小股东答疑解惑。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资料研究、邮件网络电话等方式履职。一是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8次,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了解并审核公司业绩预增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董事合规履职的相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3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指定了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为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和条件。公司就生产经营情况、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及时沟通汇报,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同时,在各类会议审议重要事项前,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和反馈。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对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终止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草案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合规性。本人认为,公司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终止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4年度,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招标程序,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审慎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项目成员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并与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进行充分沟通后,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选聘过程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王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情形,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条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补张鑫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锦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23份,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构建了信任纽带,奠定了公司诚信形象的良好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围绕“强监管、提质量、防风险”的发展主线,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自身专业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参与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黄胜忠

  日期:202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482                                                  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在已完成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基础上,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281元(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68,246,368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合计460,023,045.89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利润分配预案待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202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柴油机动力

  2.1.1 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地位

  公司柴油机动力主要应用于船舶市场,为各型船舶提供动力、电力,属于船舶配套行业,与船舶行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船舶行业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国际贸易、船队运力、环保法规等多重因素驱动。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新造船市场迎来明显的景气周期,船舶行业保持持续增长。2025年,受地缘政治、贸易形势、环保政策等影响,新船订单同比出现明显回落,但全球手持新船订单依然创出2009年以来新高。2025年,中国三大造船指标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6.1%、69%和66.8%,连续16年保持世界第一。国内新船订单同比也出现小幅回落,但手持订单量大幅增长,再创历史新高,主要造船企业订单饱满。在此背景下,2025年,我国船用柴油机市场延续高景气,主要发动机制造企业手持订单饱满,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盈利能力继续改善。作为国内主要船用柴油机制造企业,公司在船用低速机、远洋船用中速机和舰船用中高速机领域国内市场份额均排名第一。

  2.1.2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情况

  国际海事规则规范方面,2025年IMO推出全球首个覆盖航运全行业的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框架草案;同年10月,IMO投票决定将净零排放框架表决推迟一年。2025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清洁工业协议国家援助框架(CISAF)》,对绿氢、绿氨、绿甲醇项目提供最高45%补贴,优先支持鹿特丹—新加坡氢走廊航线等示范场景。2025年欧盟理事会正式实施《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条例(AFIR)》,明确2029年底前TEN-T网络港口须为集装箱船、客船配备符合IEC80005-1标准的岸电设施。

  我国产业政策方面,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多项船舶工业专项及配套政策。交通运输部印发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适用要求,加大船舶设备更新力度;联合多部门发布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等指导意见,大力推动船舶动力绿色低碳替代与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海事局发布《甲醇燃料加装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5)》,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保障新型清洁能源船舶安全运营。

  相关政策法规将加速船用柴油机行业技术路线转型,也将提升行业进入壁垒,重塑市场格局,对于具备技术领先优势的头部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2.2 燃气动力

  2.2.1 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地位

  燃气轮机主要应用于电力、油气、工业驱动及船舶动力等领域,行业景气程度受宏观经济、能源价格、电力需求及设备替换周期等多重因素驱动。2025年,国际能源需求提升尤其是人工智能产业爆发式增长对于发电需求的提升,使得全球燃气轮机迎来新一轮景气周期,行业呈现量价齐升的景象,国际主流燃气轮机厂商订单持续增长,部分机型排产至2031年。国内燃气轮机主要应用在舰船动力、工业驱动、油气发电、分布式能源等领域,2025年,国内燃气轮机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公司自研的CGT25系列机组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中小型燃气轮机(5-50MW)行业具备领先地位。

  2.2.2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情况

  2025年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资委、市监局等四部委发布《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自主化燃气轮机攻关力度,突破高效压气机、透平、低碳燃料掺烧和纯烧技术,构建中小型—H/J级透平系化燃气轮机装备体系。202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燃气轮机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跟踪管理。国内燃气轮机行业正加速向自主可控、绿色低碳方向迈进。

  2.3 化学动力

  2.3.1 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地位

  公司化学动力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市场,为汽车低压系统供电,属于汽车工业的上游配套行业,与汽车行业发展密切相关。2025年,我国汽车工业持续稳定发展,产销量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连续17年居全球首位;2025年末汽车保有量增长3.81%,创历史新高。然而,受整车利润承压、电动化渗透加速、新电池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影响,车用铅酸电池市场的竞争压力持续上升,低压锂电池的市场份额受到锂电、钠电等电池挤压,利润率进一步下滑。受此影响,2025年,公司化学动力业务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2.3.2 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发展情况

  2025年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将动力电池“不起火、不爆炸”提升为强制性要求,对车用低压电池的材料与结构、电池管理系统要求更高,不合规的中小企业将加速出清。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发布《起动用锂离子电池技术条件》《起动用钠离子电池技术条件》两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规范了车用低压锂电池和钠电池技术和关键指标。

  3、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3.1 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中国动力主要业务涵盖柴油机动力、燃气动力、蒸汽动力、综合电力、化学动力、热气机动力、核动力(设备)等七类动力业务及机电配套业务,为集高端动力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动力需求解决方案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为:柴油机、燃气轮机、汽轮机、电机及电控设备、蓄电池、电池储能系统、热气机、核电特种设备、船用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等。主要应用于船舶和海洋工程、陆上工业和汽车消费以及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未发生变化。

  3.2 公司经营模式

  中国动力为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模式和产销结合、市场预测的综合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3.3 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

  公司业绩与造船市场景气程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造船行业延续景气态势,尤其是市场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需求的增长,为公司柴油机产品毛利率的持续提升形成强力支撑。公司通过更加积极、科学的“强接单、保交付、提服务”策略,带动营业收入再创新高,达到578.00亿元,同比增长11.81%。

  4、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5.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8.00亿元,同比增长 11.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亿元,同比下降6.47%。受益于船海业务延续景气态势,公司柴油机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但其他应用产业(如风电齿轮箱、汽车电池等)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叠加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上升,相关产品成本压力未能全部传导,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摘要来自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管理日常机构—业务板块可持续发展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报告、每年1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监督、ESG日常管理机构统筹,纳入内控审计与绩效考核,ESG指标纳入经理层年度及任期考核。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

  1.公司共识别出 25 项可持续发展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中涉及的“科技伦理”“利益相关方沟通” “平等对待中小企业”3项议题,公司已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未单独作为重要性议题评估。经评估,上述议题对本公司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其中,“科技伦理”相关内容已在报告“研发与创新”章节中描述;“利益相关方沟通”相关内容已在报告“可持续发展管理”章节中描述;“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相关内容已在报告“供应链管理”章节中描述。根据《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特此说明。

  2.“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任营销”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子议题进行单独评估,并分别列示于上表。

  3.“投资者权益保护”“合规及风险管理”为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增设的自设议题,相关内容已在报告“投资者权益保护”“风险与合规管理”章节中详细描述。

  4.“绿色包装”经评估,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均为低,因此三项均未勾选。该议题涉及的具体措施已包含在“资源管理与循环经济”章节中。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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