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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变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条款,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本公司将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

  二、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等条款的具体情况

  经证监会批复核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受让本公司100%股权,成为本公司全资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之要求,本公司承诺在基金合同中增加临时基金管理人相关条款,故对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就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详见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作为参考。

  四、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同步修改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一:《<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添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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