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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5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具体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核定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原有存续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欧洲新能源铝质轻合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洲轻合金”)、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香港”)、鼎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亨新材”)、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鼎立”)、Slim Aluminium S.p.A.(以下简称“Slim铝业”)。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一)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对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3,837.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2025年度行动方案目标。

  自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实施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相关工作,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公司结合泰国及欧洲两大海外生产基地的优势,持续保持较强竞争力。

  公司2025年度完成营业收入263.0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50%,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34%。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3.36%。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是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与销售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发展迅速,产品质量稳定,多项指标名列行业前茅。2021至2025年,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铝箔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其中,电池箔产销量、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第一。

  2026年度,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稳步扩大电池铝箔等新能源关键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规模,积极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以高质量产品供给赋能新能源行业发展,不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二、聚焦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强研发投入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研发实力行业领先,拥有多个省市级研发平台,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公司积累了优秀的各类人才,依托产学研合作及各类工作站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2025年获评“新能源铝基材料与绿色制造技术创新联合体”,并计划选拔技术人员深造。

  2025年度,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锂电池极耳用超薄单面光铝箔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技术,先后荣获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2025年度有色金属加工行业优秀专利”、2025年度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江苏省金属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获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超薄数码电池铝箔”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内首批次新材料”,同时该公司被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定为“智能工厂”。2025年公司完成电池箔断带、黑油、表面缺陷等工艺改善;提升涂碳箔附着力,优化涂碳箔虚焊问题;电池箔针孔改善成效显著等。

  2026年度,公司重点推进超宽幅电池箔项目、中强高延伸新项目落地投产与产能爬坡。同步聚焦现有电池箔产品品质提升,持续优化电晕处理工艺,提高处理速度、减少处理频次,保障浆料流平性稳定达标;通过引入新型添加剂等方式改进电池箔表面处理工艺,全面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持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三、分红回购多措并举,股东回报持续提升

  公司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2025年度,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930,957,4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857,444.78元。同时,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2025年9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170,688.52元。综上,公司2025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93,028,133.30元。

  2026年度,公司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申请回购专项贷款,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从被动市值管理向主动价值创造转变。同时公司将继续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积极搭建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与电子邮箱等平台,与投资者保持密切且畅通的沟通。在业绩说明会上,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进行交流,详细解答投资者对公司业绩、发展战略、市场前景等方面的疑问;通过上证e互动和投资者热线与电子邮箱,及时回应投资者日常关切的问题,传递公司投资价值。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进一步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信心。同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97份临时公告及4份定期报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将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资本市场沟通力度,开展公司价值的挖掘与传递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沟通渠道建设上,公司将持续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组织公司管理层,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等形式,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相关事项等进行深度解读;同时依托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与电子邮箱等线上平台,多元渠道及时响应投资者诉求,构建良好的沟通机制。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自身发展实际需要,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各类重大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25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在召开股东会时采用交易所“一键通”服务,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会召开提醒与投票链接,切实保障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进一步优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职工董事选举,推进公司监事会撤销及章程修订工作,实现监事会职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平稳转移和过渡;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持续提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质量。

  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根据监管规则的变化修改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确保治理主体行权履责有章可循、权责明晰、高效决策。持续做好股东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创新采用多种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强化独立董事服务保障机制,规范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坚持重大复杂事项预沟通机制,邀请独立董事参与重大事项论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规范履职工作,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公司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内部培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并确保“关键少数”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监高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传递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治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内控等法人治理制度,明晰决策流程、权责边界与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常态化与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沟通,构建政策解读、合规培训、实践赋能三位一体能力提升体系,结合行业法规与监管要求,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市值管理等专题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与履职能力。同时严格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保障重大决策科学合规、高效执行。公司将继续探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在内的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股东实现成果共享、风险共担,强化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关键少数”的创造力与积极性,加强“关键少数”与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意识,倡导共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评估报告及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状况,认为可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9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70.55亿元(不含70.5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3.51亿元(不含23.51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70.55亿元(含70.5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51亿元(含23.5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正常经营需要,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融资业务时,可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的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担保事项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无偿担保为纯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提供担保的关联方支付任何担保费用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对价,也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关于202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天健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怡雯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5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周怡雯女士报告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徐文学、姜姗姗分别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2,592,161.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9,862股后的924,257,351股为基数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153,455.6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7,170,688.5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157,324,144.15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68%。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怡雯、王诚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6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次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制度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作为年度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可递延支付。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适时实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60,000元/年(税前)。

  (3)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薪酬。

  公司可根据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全面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行业水平、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分红方案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对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出具了评估总结,并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因此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量择机进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减少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应当为保本型或中低风险、中期、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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