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76 公司简称:鼎胜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9,862股后的924,257,3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153,455.63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7,170,688.5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157,324,144.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划分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C3252)”
(1)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25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6〕4号),2025年我国铝板带(含铝箔坯料)产量为1,577万吨,同比增长6.9%;铝箔产量535万吨,下降1.00%,包装及容器箔、空调箔下降,电子箔增长4.8%,电池箔增长33.3%。
(2)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景气延续、储能领域超预期增长的双重拉动,电池铝箔产销量大幅增长,带动了铝箔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2025年,我国动力及储能电池同比增长60.1%,其中动力电池国内销量同比增长51.8%,储能电池销量同比增长101.3%,储能与电动车需求的双轮驱动,是拉动锂电池需求增长的核心动力。据中汽协统计,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双超1600万辆,分别同比增长29%和28.2%,工业和服务器数据中心散热、智能机器人等新兴领域产业未来的蓬勃发展,也将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也带动了铝相关产品在后续的整体消费需求。
(3)受铝材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和铝制品关税影响,2025年,我国铝材累计出口量同比下降。与此同时,铝材出口贸易方式开始显现新的变化,进料和来料加工贸易出口量正在不断增加。在多重政策和经济因素影响下,市场正在探索更多、更灵活的出口方式。
(4)未来,国内铝箔行业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将逐步集中到成本控制能力强、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领先、市场信誉良好的大型铝箔生产企业中,叠加新能源行业技术壁垒提高和市场需求细分等因素的影响,铝箔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洗牌加速,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决定市场地位的关键因素。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由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确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相应原材料。铝锭、铝液属于标准产品,市场供应充足。铝坯料主要包括铸轧卷、铝箔毛料等。根据企业生产能力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选择原材料中铝锭、铝液和铝坯料的量不同,在熔铸线、冷轧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公司会较多的选择采购铝坯料。
公司已经和多家电解铝企业、铝初加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供应商根据订单安排送货。为了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一般参考到货当日/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确定,采购的铝坯料价格采用发货当月或者发货前一段时间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铝坯料加工费根据对方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具备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机制,由前端销售与下游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加工费、产品特性、送货方式及质量保证条款等内容,并将客户定期发送的订单反馈至计划部,计划部根据客户要求、现有产能、库存、产品结构等各方面组织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辐射半径大,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同时对大客户采用区域覆盖的销售模式,并在重点市场区域派驻业务代表,提供更为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服务。公司根据不同产品,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公司国内绝大部分销售采用直销的方式,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公司向重点区域现场派驻销售服务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公司销售人员已经基本覆盖国内各大动力电池厂商、空调生产商和较大的单双零箔下游客户。
(2)国际销售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单零箔、双零箔及部分空调箔;公司国际销售主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方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但部分直销客户是通过代理进行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意见反馈等;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的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在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经销商在国外具备更广的销售渠道。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235.17亿元,同比减少1.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5.24亿元,同比增加12.80%;营业收入约263.03亿元,同比增加9.5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13亿元,同比增加70.3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晟新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联晟新材、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23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将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共计7037.94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5年9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999.70万元,已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45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8,549.7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公司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原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该项目的投资资金19亿元。后续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终止,导致公司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整体建设资金安排有所变化,减缓了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使该项目建成时间有所延后。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及后续资金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全部建成时间由2025年8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2、决策程序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鼎胜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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