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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且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等。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其他子公司”包括公司新设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2:上表所列示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部分(合计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另有7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5、深圳市海星智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要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总体实际情况作出,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宜,是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确定的,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30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00.81%、50.9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50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69.61%、11.7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5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6年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11037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42.17亿元,未达到48亿元,本次归属期公司考核指标层面的归属系数为0,故对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共计1,292,414股。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9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6,678股,剩余465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212,409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1,399,087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董事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董事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2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874.7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5,914.7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789.4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6,789.4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9,556,138.2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01,762.62元;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693,060,295.1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6,594,725.62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54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2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659.47万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90.18万元,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8,000.00万元。

  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一方面持续聚焦主业、强化研发创新,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现金流“造血”能力,使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尽快转正,具备分红条件。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ESG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公司已建立分层级、制度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由ESG工作执行小组、ESG委员会、董事会逐级汇报,按年度定期报告与日常报告结合的方式,汇报可持续发展信息。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1、因公司业务特点,不涉及AI开发、基因工程或生命科学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故《指引》规定议题“科技伦理”不适用本报告。

  2、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物多样性敏感区域,经营活动不会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故《指引》规定议题 “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适用本报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涉税事项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补缴2021年至2024年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2,055.6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本次税款缴纳事宜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中约1,724.78万元(已剔除不影响损益的增值税部分)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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