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有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截止报告期末持有公司股份3,356,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65,653.70万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6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使用完毕及销户,不存在结余。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7,758.90万元(其中包含38,449.88万元以自筹资金置换的项目投入金额),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921.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185.54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8,822.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001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部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上述已审议的额度内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购买的5,650万元【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530346)】,已于2026年1月26日到期归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5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5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429,647.52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43,215.84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投入后首年营业收入预计达24,000.00万元,2025年度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合计确认收入73,000.88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度科创板智能制造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参加2025年度科创板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现就2025年度科创板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线上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资本运营官、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6:00期间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履职成效紧密挂钩,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按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3、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公司薪酬制度内的各项福利补贴、奖金按照公司统一薪酬政策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准,可以临时性地对重大项目、专项任务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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