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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金额为66,391,835.1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负数表示冲回。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206,984.54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364,620.61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820,230.01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6,391,835.16元,减少了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66,391,835.1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并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领先的功能型高分子材料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胶膜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功能性胶膜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太阳能电池及平板显示领域,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及热塑型光学透明胶膜;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产品体系主要适用于复合建材、油气管道和高阻隔包装三大领域,主要产品为复合建材热熔胶、油气管道防腐热熔胶和高阻隔包装热熔胶。

  2025年,面对行业周期性波动与激烈竞争,公司经营业绩虽承受压力,但经营基本面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巩固。公司坚定执行中长期发展战略,确立“材料守护者、创新推动者、价值连接者”的新定位,并启动“创新驱动,价值重塑”的五年规划,明确从“材料制造商”向“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升级路径。

  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坚持秉承“增量突破、极致降本、创新驱动、产融赋能”的核心方针,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原则,优化业务布局、深化降本增效。同时,公司强化应收账款与现金流管理,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改善,经营韧性与抗风险能力得到有效夯实,为后续业绩修复奠定基础。

  在战略发展层面,公司严格落实“一干两支”战略部署,在稳固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及太阳能封装胶膜基本盘的同时,重点突破高附加值新材料。报告期内,OCA光学胶膜已通过多家知名企业验证并实现批量供货;锂电池用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已实现规模化应用;人形机器人电子皮肤项目取得关键进展,成功开发出离电型温压双模态电子皮肤,具备压力与温度双重传感功能,为公司切入人形机器人核心供应链打开了新局面。新技术的产业化落地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矩阵,为公司开辟新的业绩增长点,为未来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9亿,经营性现金流2.83亿,展现了抗风险韧性。当前业绩阶段性承压,主要受2025年光伏行业供需错配、价格竞争加剧及原材料成本高企等外部环境影响,均为公司渡过行业周期、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目前,公司已通过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等措施积极应对。

  2025年,公司聚焦核心业务,主要工作如下:

  (一)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领域,依托产品差异化创新构筑竞争优势在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推出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各产品线发展良好。具体如下:

  1. 高反射黑色与普通黑色胶膜已实现多家知名企业批量供应,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本年度新推出高反黑蓝膜,在保持高反射性能的同时优化成本,可与其他彩膜产品组合使用,进一步丰富了黑膜产品选择,满足客户对颜色的个性化需求。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均可与公司彩膜产品搭配使用,形成多元化组合方案,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 在高效电池封装方面,背接触式电池(XBC)及无主栅组件(0BB)封装胶膜均已实现批量出货,其中XBC封装胶膜已成功在BC电池头部企业爱旭股份实现批量供应。彩膜与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的协同应用持续推进,目前三种胶膜在BC组件上的应用均取得积极进展。基于现有产品布局与技术储备,公司将以彩膜技术为支撑,对高反黑白膜、高反黑蓝膜进行迭代升级,推出“黑彩”系列胶膜,持续丰富公司在光伏封装胶膜领域的差异化产品布局。

  3. 在钙钛矿封装方面,公司已开发出热塑型TPO胶膜、热塑型预交联POE胶膜、低克重柔性组件专用TPO/POE胶膜等多款专用产品,其中低克重柔性组件专用胶膜已向脉络光能等头部客户批量出货。针对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公司推出可低温交联的封装胶膜方案,并为下一代0BB无主栅叠层电池开发配套可低温交联的皮肤膜产品。同时,基于光转与高反黑膜技术优势,开发适配单结钙钛矿的热塑型光转胶膜、高反射黑色胶膜,构建起全品类封装技术解决方案。

  4. 在太空光伏封装方面,砷化镓电池用超低克重封装胶膜已持续在头部客户批量应用多年。除此之外,公司与HJT龙头厂商正在展开积极合作,围绕P型异质结电池的核心需求,进行相关专用封装胶膜的技术攻关,探索适配不同太空光伏应用的胶膜解决方案,持续拓宽产品应用边界。

  5. 在彩色封装胶膜方面,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炫彩”系列胶膜凭借独特的美学价值与实用性能,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市场开辟了全新发展路径。目前,公司彩膜产品储备丰富,既拥有采用光子晶体材质、可在不同角度呈现变色效果的“炫彩”系列,还延伸开发出三大衍生系列,全面覆盖客户差异化场景需求:一是实色不变色的“如初”系列胶膜,适配对颜色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场景;二是鎏光效果突出、颜色富有光泽感的“鎏光”系列胶膜,兼顾美观与实用性;三是实色基底上带有闪烁质感的“璨晶”系列胶膜,可提升组件视觉层次感。截至目前,相关彩膜产品已进入仁烁、隆基等重要客户的导入阶段,后续有望实现批量供应。

  6. UVID截止型封装胶膜是为新一代TOPCon、HJT及BC高效电池技术量身定制的新型封装材料,旨在攻克三类电池普遍面临的紫外诱导衰减(UVID)难题。公司对不同电池针对性开发了“紫外截止”及“截止转光”胶膜。该系列产品能够有效阻断户外环境中的有害紫外辐射,从源头上遏制紫外衰减现象保护电池钝化层,提升组件长期可靠性。

  7. 针对传统光伏封装胶膜因导热性能较差的行业痛点,公司基于独创的多种导热材料复配增强技术,构建出“X-Y平面均温+Z轴向外散热“的三维立体导热网络,可有效降低组件工作温度,缓解温升致衰效应,大幅提升光伏系统发电效率与使用寿命,目前项目已完成核心材料导热性能验证,正在优化复配方案,在保障导热系数提升的同时,同步兼顾胶膜原有透光率、反射率等光学性能,确保新产品实现“降温不降效”的核心目标。

  8. 针对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严苛的建筑防火标准,鹿山创新采用“成炭抑烟”阻燃机制,规避传统阻燃剂易燃、易产生熔融滴落物的缺点,通过分子设计使胶膜在遇火时可自发形成致密隔热炭层,有效阻断热量传递与氧气接触,同时抑制有毒烟雾释放,旨在实现阻燃性、透光性与力学性能的协同平衡,为BIPV产业提供安全可靠的封装解决方案。(二)全球布局聚烯烃功能材料,以技术突破巩固市场地位

  在聚烯烃功能材料领域,我们不仅持续巩固了在能源管道、复合建材、阻隔包装等领域的领导地位,更成功将业务版图拓展至全球新兴市场与锂电池封装等战略前沿,取得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具体如下:

  1.能源管道领域,与中海油共建卡塔尔RUYA项目,顺利完成一期工程建设;顺利通过泰石油业主审核,成为泰石油供应商;中东和非洲市场业绩增长迅速,市场占有率逐年稳固提升。

  2.复合建材领域,与联塑、伟星、公元、顾地、雄塑、中财等行业龙头企业展开密切合作,同时,欧洲等市场获得客户高度认可,有利于促进公司在该领域的稳固增长。

  3.阻隔包装功能材料领域,高阻隔流延膜粘接树脂和高透明度EVOH/PE复合包装粘接树脂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稳定供货;该项技术也推动了欧洲,美洲等市场在销量上快速增长,并协同海外客户积极探索研发新产品。

  4.锂电池封装材料领域,高性能铝塑膜热法粘接树脂实现量产突破,产品耐电解液、无晶点、耐冲深,热封效果优异,打破国外粘接材料在该领域的垄断,与热法铝塑膜头部企业逐步建立合作。

  二、锚定新市场战略机遇,培育产品新矩阵与增长极

  多年来,公司不断优化平台架构与管理机制、引入高新技术人才和高效能、智能化设备,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研发经费保障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及成果保护力度,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的“1+3+8”创新科研平台体系,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25年,公司紧紧围绕人形机器人、新能源和光电显示领域,重点推进OCA光学胶膜、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电子皮肤、锂电池粘接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延伸公司产业链。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OCA光学胶膜凭借卓越的技术性能优势,已成功进入京东方、天马等行业知名企业供应链体系,实现批量供货,市场渗透率稳步提升。

  在技术创新与客户合作层面,公司与京东方、OPPO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深度技术合作关系。经客户严格的多轮测试验证,OCA光学胶膜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其中,专为折叠屏设备研发的OLED柔性OCA光学胶膜表现尤为突出:在水滴型铰链应用场景下,当动态弯折曲率半径处于1.5-3mm时,常温环境下耐弯折次数突破20万次;在高湿热(60℃/90%RH)或低温(-40℃)极端环境中,仍能承受超5万次弯折测试,充分展现了产品优异的柔韧性、耐久性及环境适应性。

  作为消费电子、智能终端及新型显示领域的核心基础材料,OCA光学胶膜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车载显示屏、VR/AR设备、机器人及AI眼镜、钙钛矿电池、电动汽车天幕等领域的应用。随着国内显示产业的快速发展,该产品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推进,市场前景广阔。

  在固态锂电池/锂电池电芯内部关键材料方面,硅碳负极功能材料(PAA),能够有效提升硅碳负极的循环稳定性,目前已经批量供货3C电子客户。同时,PAA材料在动力电池应用方面,正在汽车领域知名企业进行中试验证。

  在锂电池粘接材料开发方面,铝塑膜粘接材料具有优异的耐电解液和粘结性能,打破了日本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已批量供货国内头部企业。

  基于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复合及精密涂布方面近三十年的技术积淀,开发了第一代温度压力双模态离电型电子皮肤。与传统压阻式(依赖电阻变化)或电容式(依赖电极间距变化)电子皮肤相比,温度压力双模态离电型的优势体现在:?  高灵敏度宽量程:对微压力如轻触、脉搏极为敏感,同时能承受高负载;?  压力-温度双模态:单一传感器可同时感知力与温度,更贴近生物皮肤;?  极致柔性贴合:材料本身柔软可拉伸,适合机器人复杂曲面;

  2026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做强做大现有功能性胶膜和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粒业务,把握全球“双碳”战略与能源结构转型的历史性机遇。我们将依托IPO及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与产能释放,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地位,夯实公司发展根基。同时,顺应材料高性能化、多功能化、绿色化的发展趋势,深度聚焦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持续深化与客户在N型电池(TOPCon、HJT)封装胶膜的批量应用合作,并积极投入钙钛矿电池(包括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背接触式电池(XBC)等前沿技术的封装方案研发,助力提升电池的稳定性、寿命及发电效率。

  此外,在深海经济蓬勃发展和氢能产业快速崛起的双重机遇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持续深耕并巩固在传统及深海油气管道领域的市场优势,推动高性能防腐热熔胶产品在更多国家级深海能源管道项目中实现规模化应用。另一方面,积极布局氢能基础设施新需求,针对输氢管道对材料在高压、高纯氢气及深海极端工况下的严苛要求,开展专项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长效防护与密封技术,开发适用于纯氢及掺氢环境的高可靠性粘接解决方案,显著提升产品在氢气环境中的长期稳定性与耐久性,为能源结构转型贡献核心材料力量。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2025年,公司在面临经营挑战的同时,依然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优化应收账款管理、强化现金流管控等措施,保障了企业健康运营。公司深刻理解回报股东是企业的重要责任,未来的利润分配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高度重视股东回报,遵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2022年3月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7,903.25万元(含税)。

  2026年,公司将秉承一贯的股东回报政策,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研究与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并在具备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2025年,公司治理效能进一步增强,成功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并完成了《2024年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的披露,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运营。同时,公司前瞻性地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启动了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准备工作,以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与职能平移,实现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与优化。公司持续严格遵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结合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026年,公司将完成向新《公司法》衔接的过渡期安排,正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督职权,并同步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修订。公司将持续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进行合规培训,普及最新法规,并通过完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战略落地保驾护航。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继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面对市场变化,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通过法定渠道和交流活动,客观传达了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转型升级的理解与信心。

  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多项举措,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期间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召开了3次业绩说明会,参加广东证监局组织的广东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1次,通过借助新媒体、图文简报方式,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进行解读,传播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理念;通过线上/现场方式,共接待投资者超过70名;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问题77次。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地获取并理解公司信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通过图示、文字等多种方式展示定期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投资者沟通,增加投资者交流活动次数,主动、精准、全面地传递和输出公司亮点,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开展不少于3次(含)公开业绩说明会,不定期接受线上/现场调研,积极与投资者交流互动,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与投资者建立良好互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传递公司价值逻辑,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市值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多种措施加快新产业的培育拓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和发展质量的动态协同匹配。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担当

  2025年,公司持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与支持,确保其在公司战略转型与规范运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2026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实施后的新架构与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保障与监督。重点包括: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确保其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发挥;密切关注监管动向,持续组织针对性的合规培训;完善对“关键少数”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关键领域的履职监督与风险评估机制,切实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指引,坚守主业,锐意创新,提升治理,优化回报,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努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果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本评估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政策调整、国内外市场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鹿山新材”)202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中若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科学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及“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4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曾用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实施,2025年6月,公司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 募集资金专户“3602005729200947357”已于2024年7月24日完成注销。

  3、 募集资金专户“120912312610828”已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注销。

  4、 募集资金专户“15599657130083”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651,159.9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万元。2024年6月5日,公司归还了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4月17日,公司归还了4,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合计归还5,0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万元。2025年6月12日,公司归还了2,5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年4月23日,公司归还了2,000万元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合计归还4,500万元,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6月3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7日和2024年7月24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人民币1,047.76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5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4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17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9,717,361.41元(含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17,361.4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000万元。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鹿山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

  ●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山新材”)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为“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 上述余额不包含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万元。

  3、 上述余额不包含“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并补流,“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并补流,以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并补流。上述三个项目合计补流8,696.77万元。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含发行费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表“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上累计投资额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上述余额不包含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

  三、 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情况、原因及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原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在研发中心内实施以下研发项目:(1)背接触光伏组件封装胶膜;(2)钙钛矿电池封装材料;(3)光转换贴合膜材;(4)低附着力易撕膜;(5)无卤阻燃聚乙烯材料;(6)PVC/金属复合胶膜;(7)发泡聚丙烯保温层的研究。

  上述研发方向均与公司主营产品相关,受宏观经济波动、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光伏产业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周期调整,行业竞争激烈,且下游客户对产品的品质与性能要求日趋提高,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导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

  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该决策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3、拟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主营产品为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通过配方设计和工艺调配,除了高强度粘接功能外,还可实现复合材料的防腐性、阻燃性、阻隔性、耐热耐候性等功能,使其具备极其丰富的下游应用领域。公司以热熔粘接技术为核心,通过开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能够加强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差异化产品,在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的同时,凭借产品特性及研发实力,持续开拓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因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支持企业自身发展至关重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一个核心,依托“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鹿山新材/江苏鹿山)”“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三个重点科研工作站,以及“广东省功能性热熔胶工程实验室”“广东省热熔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功能性热熔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广州市太阳能电池关键封装材料重点实验室”“平板显示功能膜与材料工程实验室”六个创新资源平台,形成了一套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路径的“1+3+8”创新科研平台体系,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基础。

  (2)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收益,但其技术成果转化有望显著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

  1、拟延期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过去几年,在全球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光伏产业持续高度景气拉动了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需求快速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周期性波动的情况。目前,光伏产业受到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行业需求增速放缓,前期快速扩充的产能亦需要合理的时间消化吸收。

  “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已建成9条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生产线,同时,公司为加快推动全球化布局,满足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在海外市场发展的需要,在马来西亚工厂新建了3条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生产线。目前上述产能已足以满足国内外现有业务需求。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变化与公司现有及拟投产产能情况,主动放缓“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剩余投资进度,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进行延期。

  3、拟延期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其中集中式光伏新增1.6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1.53亿千瓦。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其中集中式光伏6.7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3亿千瓦。

  现阶段,全球用电量稳步上升,绿电占比持续提升,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的“主力军”,在我国及全球“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下,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综上,“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预计收益

  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3)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为有序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建设相关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问题。同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扩产项目”完成时间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鹿山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对鹿山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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