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鹿山新材”)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10,911,509.4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0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1号)。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和28,00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和28,000.00万元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过约定的使用期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404,900,185.90元,因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技改项目结项、TOCF光学膜扩产项目终止及功能性聚烯烃热熔胶扩产项目终止,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86,967,694.08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1,796,236.30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共220,540,878.59 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93,539,195.75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益,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三)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八)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先进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鹿山”)、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兴邦”)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879.9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5%;马来西亚鹿山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保障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一、 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2026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在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三、 专利质押预计情况
以上质押金额为人民币,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质押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质押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先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功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3、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鹿山先进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马来西亚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鹿山兴邦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鹿山兴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六、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5%,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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