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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7,017股,每股发行价1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38,375.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750,948.91元。

  2024年2月6日,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587,84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1,405,301,480.90元已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07,0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号)。2024年2月27日,沐邦高科本次发行新增的91,007,01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西邦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包括赣州银行南昌分行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等8家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共同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除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截至2025年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5,675.94万元,2025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应于2025年7月31日予以归还,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能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675.94万元  \* MERGEFORMAT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3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511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再次延期实施,预计延期时间6个月,并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到期日2025年7月31日。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仍未能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投向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除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账户外,其他账户内全部资金均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2、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共计64,56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募集资金存在的违规情况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前期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末,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9,123.30万元。

  (2)公司逾期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25年度,公司逾期未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之“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募集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

  除前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外,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因经营承压,多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合计25,443.43万元,被划扣资金未用于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将被划扣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整改

  2025年11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025年度,公司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被司法强制划扣导致的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合计64,566.73万元。为解决公司前述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公司通过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信托计划和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出借人”)签订融资协议及信托贷款协议,共借入资金65,000.00万元。前述资金已于2026年3月20日汇入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账户,专项用于弥补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缺口。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临时管理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实施共同监管,确保其专项用于解决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并防范资金再次被挪用。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已使用外部合规资金对被挪用、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和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缺口予以填补。虽然该等资金未直接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但鉴于其已纳入临时管理人账户并由保荐机构共同监管,该等安排实现了恢复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整改目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25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临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逾期未归还和募集资金被强制司法划扣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未按规定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归还。上市公司应当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募集资金再次被违规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临时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逾期未归还和募集资金被强制司法划扣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述未按规定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完成整改。上市公司应当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募集资金再次被违规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彦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彦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彦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度完成了收购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度,豪安能源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8亿元现金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的事项。

  2022年5月11日,豪安能源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由“余菊美,张忠安”变更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豪安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豪安能源原股东张忠安、余菊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义务人承诺,盈利补偿期内豪安能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4,000万元、16,000万元、18,000万元和20,000万元。

  三、利润补偿方式

  (一)补偿金额的计算

  本次交易采取逐年补偿方式,在盈利补偿期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包括本数,下同),即标的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和18,000万元,则业绩承诺义务人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同意由张忠安统一向公司支付应由张忠安及余菊美承担的补偿款,业绩承诺义务人相互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3

  如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足18,000万元,则交易对方暂无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等业绩承诺义务顺延至2026年度,即:在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如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90%,即18,000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当按照上述计算公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若当期标的公司实施了超额业绩奖励,在计算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时应当将标的公司当期计提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中。

  (二)补偿金额的支付

  各业绩承诺年度内,自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6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向公司支付当期应补偿金额:(1)从公司当时剩余未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中予以扣减;(2)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义务人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述当期应补偿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确定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义务人。

  (三)豁免补偿

  在盈利补偿期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90%以上(包括本数),即标的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分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达到12,600万元、14,400万元、16,200万元和18,000万元以上,公司将豁免业绩承诺义务人当年的补偿义务。

  四、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5年度,豪安能源2025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25,957.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2,855.76万元,根据孰低原则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6.98%,未能实现2025年度承诺的业绩。

  五、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豪安能源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豪安能源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5,957.4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22,855.76万元,未能实现2025年度承诺的业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担任高级管理岗位的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维持税前9.6万元/年,按月发放。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待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具体管理职务、个人能力以及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结构:

  1、基本薪酬: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按月发放,不与业绩挂钩。

  2、绩效薪酬: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薪酬为基数确定,应当占年度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50%以上。

  3、中长期激励:依据公司相关制度,适时推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计划;2026年度公司无实施该中长期激励计划安排。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执行。依照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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