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身份证号码:321088********0010):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哈工智能、王飞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要求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你作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存在组织、指使、隐瞒行为,导致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25-69880501)。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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