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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4月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DAI CHENG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4月3日,公司向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为DAI CHENG提供不超过200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福海运与PROGRESS MARITIME LIMITED开展船舶期租业务。为支持大福海运的业务发展,2026年4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向PROGRESS MARITIME LIMITED出具《履约保函》,为大福海运提供预计不超过615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9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5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函》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若主合同中对债务履行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自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履行债务的书面通知所载明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6、保证范围: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债务人在担保期间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包括对该等主合同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一切应付费用。

  (二)《履约保函》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PROGRESS MARITIME LIMITED

  3、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615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8,140.02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4月3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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