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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诉讼的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8,19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危怡因侵权责任纠纷诉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公司等合计11位主体,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6)粤0491民初88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情况如下: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危怡

  被告:宝鹰建设、公司等合计11位主体

  2、案件概述

  经了解,原告为宝鹰建设横琴星艺文创天地项目一期工程的相关负责人,2022年因项目工程款事项产生纠纷。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就案涉全部工程款20,008,196元及对应全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案件进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2025年8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6件(不含本公告披露的上述重大涉诉案件),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9.4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累计诉讼、仲裁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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