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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8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6月9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等所需的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人:陆晓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

  投票咨询电话:65543888--8066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该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1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张鑫

  传真:010-66228001

  网址:www.ccbfund.cn

  电子邮件:zhangxin@ccbfund.cn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6日

  附件:

  一、《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二、《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具体方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6日

  附件二:

  关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2月13日,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升产品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次本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并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删除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四点“投资限制”中“1、组合限制”的第(10)款“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二)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第(2)款“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调整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四)本基金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三、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删除本基金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6日

  附件三: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等所需的相关文件应于2026年6月8日17:00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邮编:100027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陆晓冬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也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代理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或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提供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票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表决票中的“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6.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7.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有效的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有效的表决票,则以直接有效的表决票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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