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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 与《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5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71执609号之三)]和《执行裁定书》[((2026)川71执609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川71执609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执行人达州明益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欣鼎盛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蓝润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蓝润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赵俊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院作出的(2026)川71执609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协助将被执行人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证券账户(账户号D680050252)所持龙大美食股票4195万股(证券代码:002726;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部分变现用于清偿对东海证券的全部债务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沪0115初120514号)所确认全部债务,对剩余股份转至普通证券账户进行全部冻结。

  《执行裁定书》[((2026)川71执609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执行人达州明益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欣鼎盛汇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蓝润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蓝润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赵俊强制执行一案[((2026)川71执60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达州明益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欣鼎盛汇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后,应向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支付借款本金96000000元,欠息、逾期罚息、复利合计2,846,978.15元,以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同时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66347.97元。

  二、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达州明益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欣鼎盛汇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达州明益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蓝润集团有限公司、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欣鼎盛汇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成都蓝润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蓝润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赵俊以抵押、质押的财产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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