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8,7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31,888,125.0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6,811,874.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361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662.7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700.20万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表格中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金海通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表格中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05.05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或审慎研究判断现有项目是否追加投资,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2、“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已终止,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3,205.05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662.7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100.20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3,4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5,700.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5.58%,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投项目中,“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可使用状态;“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已终止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05.05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或审慎研究判断现有项目是否追加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所致。

  注3:“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 已终止,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之间尚存226.14万元差额(系根据合同计算的暂估金额,最终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上述差额因相关款项尚未完成支付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未达到产出条件。

  注2: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05.05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或审慎研究判断现有项目是否追加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以及于2025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注3: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6-036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措施

  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口头警示,公司在股东会表决事项、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产品发货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口头警示中指出的问题,已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三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及产品发货管理等内部治理事项积极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持续开展相关改进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6-038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M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6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或发送邮件至联系邮箱)。以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2188号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52277906

  邮箱:jhtdesign@jht-design.com

  联系人:刘海龙、蔡亚茹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6-033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补充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崔学峰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8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5 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次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5)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8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9 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1 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深入研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投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特此公告。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