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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6日 (星期二) 至06月01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 10:00-11: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陶春风

  总经理:王正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白骅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沈升尧

  独立董事:严玉康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6月02日 (星期二)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6日 (星期二) 至06月01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拟对地处嵊州市剡湖街道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生活区地块及地块上整体房屋、地上物实施回收。被回收的地块及房屋坐落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M2020-10号(2号地块),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48号,土地涉及面积15216平方米,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9237.74㎡,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现行市场评估价计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24,419,124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因嵊州市城市规划需要,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拟对地处嵊州市剡湖街道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生活区地块及地块上整体房屋、地上物实施回收。被回收的地块及房屋坐落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M2020-10号(2号地块),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48号,土地涉及面积15216平方米,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9237.74㎡,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现行市场评估价计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24,419,124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回收的地块及房屋坐落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M2020-10号(2号地块),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48号,土地涉及面积15216平方米,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9237.74㎡,该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现行市场评估价计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24,419,124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系在综合考虑了所在区域市场形势及近期收储政策等因素的情况下,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二) 主要内容

  1. 收购储备土地的概况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M2020-10号(2号地块),浙(2021)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48号,土地涉及面积15216平方米,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9237.74㎡。

  2. 收购补偿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收储补偿金额为24,419,124元,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补偿款的5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按期腾空全部房屋、地上物,并提交相关权证原件,经甲方验收与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币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3. 移交事项

  乙方应在完成协议条款后向甲方移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向甲方交付被收回的土地,协议完成后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乙方需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配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储土地为公司员工宿舍及配套生活区用地,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场地、生产线运营及日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居住及生活保障事宜,将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员工后续住宿安置、生活配套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员工正常居住生活需求与切身权益,确保员工队伍稳定及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次土地收储完成,并收到相关款项后,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对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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