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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0人,代表股份364,552,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4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47,74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9人,代表股份16,81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0%。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79人,代表股份16,812,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4,277,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45%;

  反对  2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5%;

  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6,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625%;反对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247%;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2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64,275,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40%;

  反对  20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9%;

  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3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524%;反对2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348%;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2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64,295,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95%;

  反对  18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2%;

  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5,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08%;反对1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0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8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同意364,29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304%;

  反对  1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6%;

  弃权   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8,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910%;反对1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962%;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2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64,29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288%;

  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9%;

  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2,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565%;反对1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248%;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8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16,529,3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79%;

  反对  212,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652%;

  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29,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79%;反对2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652%;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17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64,247,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65%;

  反对  2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0%;

  弃权   7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7,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888%;反对2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43%;弃权7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66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64,244,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155%;

  反对  2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4%;

  弃权   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4,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1674%;反对2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520%;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80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7,740,145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方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同意16,529,6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97%;

  反对  211,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92%;

  弃权   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529,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97%;反对2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592%;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2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新磊 吴彬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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