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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12《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349,38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73.7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815,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9,572,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74,372,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9,572,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81%。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韩丽梅、宋慧东、蒿文朋、田洪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韩丽梅、宋慧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明明、张晓武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除了议案12表决未通过外,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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