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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71,34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21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13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277,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136,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38%。

  3.公司部分董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5年财务决算与2026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3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23%;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6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2%;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9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58%;反对1,1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71%;反对1,15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9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7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9%;反对1,16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7,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02%;反对1,16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1%;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51%;反对3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80%;反对1,15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80%;反对1,15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和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事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数为60,069,786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9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5%;反对2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8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62%;反对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4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18%;反对90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4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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