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898,750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89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94人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一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898,750股,授予价格为 16.89元/股,授予日为 2026年 5月 1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种类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下同)合计不超过2,998,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1.431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权益2,898,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1.38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96.6653%;预留股票权益1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0.04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3.3347%。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

  4 、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00人,包括在公司任职且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不包含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如果存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离任、离职情形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收回作废并注销。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89元/股。

  6、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1、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3、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4、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6年5月11日

  3、授予价格:每股16.89元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2,998,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1.431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权益2,898,75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1.38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96.6653%;预留股票权益10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9,536,201股的0.047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3.3347%。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则股票权益的授予价格与权益数量将依据本激励计划作以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首次授予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没有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

  1 、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 、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98,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在珠海市一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昌茂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宋建彪先生、独立董事胡振超、周伟豪先生、梁融先生及职工董事张玉英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98,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及一致行动人汤昌茂先生、郑宇峰先生及朱兴建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三、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正式在职员工,不含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98,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除闵正花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