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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632,4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72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871,4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3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61,0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87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87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1,66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2%;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156,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13%;反对1,66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6%;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5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8%;反对1,89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3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95%;反对1,89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4%;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4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9%;反对1,8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9%;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19,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3%;反对1,80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5%;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739,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4%;反对1,80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1%;弃权8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18,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81%;反对1,80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5%;弃权8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5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7%;反对1,8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1%;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3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02%;反对1,8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6%;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7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8%;反对1,8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0%;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5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68%;反对1,8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0%;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7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7%;反对1,8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7%;弃权9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0,94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91%;反对1,8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弃权9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5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5%;反对1,8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203,721,179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53,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5%;反对1,8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3%;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9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7%;反对1,84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3%;弃权9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7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23%;反对1,84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49%;弃权9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9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5%;反对1,8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6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9%;反对1,8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0%;弃权8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66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3%;反对1,8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1%;弃权9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946,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0%;反对1,87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5%;弃权9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玥珲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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