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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ST清研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淑杰女士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61,574,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所持有的1,681,100股,下同)的57.9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9,867,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21,70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5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5%;反对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47%;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61,541,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4%;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3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1%;反对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名称:李连果、李九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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