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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62,198,495 股,其中明新旭腾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1,477,792股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0,720,703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现场出席6人,视频通讯出席1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庄君新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庄君新、余海洁、庄严、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0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副总经理余海洁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庄君新、余海洁、庄严、浙江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旭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0.03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卜凤燕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卜凤燕回避表决)

  10.0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宁继鑫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田景岩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张惠忠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费锦红的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议案10中需回避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本次股东会议案3-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梦婷、陈晓曼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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