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以银行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02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海南高速出具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有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5%的告知函》。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海南高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1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为2,086.64万元。本次增持实施后,海南高速持有公司股份47,39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且达到15%。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海南高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海南高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汽集团
股票代码: 603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集中竞价增持)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所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高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以银行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海汽集团股份,增持实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增持实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12个月内仍会继续增持海汽集团股份。如后续增加在海汽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高速持有海汽集团股份4,618.07万股,占海汽集团总股本的14.61%,为海汽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第二大股东)。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海汽集团股票1,219,250股,累计增持比例达0.39%。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高速持有海汽集团股份47,399,950股,占海汽集团总股本的15.00%,仍为海汽集团第二大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增持股份数、占海汽集团总股本比例均为每次增持时的实时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海汽集团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汽集团股票47,399,95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海汽集团总股本的15.00%。公司所持有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海汽集团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海汽集团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股比例为15.00%,故本次权益变动后,海汽集团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对海汽集团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泰锋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泰锋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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