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邱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9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下同)的0.9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原股东厦门瑞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票目前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邱亮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且不超过其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原股东厦门瑞卜解散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邱亮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上表中前次减持的股份系邱亮通过厦门乔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为以披露前次减持计划公告时的公司总股本422,200,000股为基数计算的比例。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邱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亮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该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