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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1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鑫中路99号(江宁开发区)公司A30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立华先生主持;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肖兰花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吴立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董继勇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关于副董事长吴宁晨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徐龙祥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肖兰花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赵雷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黄惠春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夏维剑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王莉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2、议案3.01-3.09、议案4-5、议案7-9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3.01-3.09、议案4、议案5、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3.01-3.0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相关关联方已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晓宇、康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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