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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爽先生、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董事张娅女士、财务总监王开胜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琴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6-03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的资金归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30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125,074,926元。截至2021年4月8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计说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公司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1月7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公司披露的2017-2018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及对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行政处罚自重庆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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