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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九次(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6-02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任力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仲为国先生、张多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浦发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3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4-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仲路漫律师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6-02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7名)

  由董事李明先生、宗卫国先生、朱永玲女士、魏一先生、黄仁祝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李明先生任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3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王扬女士、李明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王扬女士、李明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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