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1 证券简称:恩威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因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在运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投资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公司与上海比邻星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星商务”)、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纳新控股有限公司、赵剑仑、孙建生、徐永才、上海昕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驰共同签署了《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投资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占6.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额:1,333.3333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25E3M
5、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6幢4单元865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比邻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9、合伙人出资情况:
10、登记备案情况: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0243。
经查询,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比邻星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G0TXLE2Y
5、成立日期:2025年10月14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1040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 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上海未来启点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2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699号第28层(实际楼层第24层)08单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未来启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7L6RQ41
2、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静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3层
(4)法定代表人:徐刚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849R
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0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2号1008室
(4)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255050
4、杭州临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临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3月25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河庄南路2098号保税大厦1幢178-8室
(4)法定代表人:陈磊晶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FND5N5G
5、纳新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纳新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9月12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南路3002号彩虹新都彩虹大厦6B-G14
(4)法定代表人:陆涛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09304W
6、赵剑仑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422325****
7、孙建生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30126****
8、徐永才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511027****
9、上海昕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昕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6年4月1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红丰路33号
(4)法定代表人:朱世伟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KBGHXH69
10、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杭州旭晟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7年9月2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云起中心1号楼6层602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云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AX8LG68
11、蔡驰
类型: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320105****
(四) 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本次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合作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专业投资机构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508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基金管理人: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比邻星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合伙企业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750,000,000),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8、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9、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
10、出资进度: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协议》首次签署日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3)期缴付。在满足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对投资者首期出资缴付资金的数额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的出资比例为百分之四十(40%),第二期出资比例目前暂定为百分之三十(30%),第三期出资比例目前暂定为百分之三十(30%)。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同期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缴付。虽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情况自行决定调整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期数、每一期出资比例及每一期应缴付金额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将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当期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当期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到账截止日。各有限合伙人应于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当期出资全额支付至合伙企业的募集监督账户。
1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对投资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四、 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比邻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5、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将在《合伙协议》签署后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将根据缴付出资通知书及《合伙协议》约定出资。
6、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主管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
7、投资方向: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主要聚焦于全球领先、重大创新的高端医疗器械、生命科学工具、生物制药、生物材料企业等。
8、投资及退出: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封闭期的初始期限为八(8)年,从基金成立日(即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前四(4)年为投资期,投资退出封闭期的剩余期间为退出期。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一(1)次,每次延长一(1)年。投资期发生延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封闭期不相应顺延。
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每次延长一(1)年,以延长两(2)次为限。退出期发生延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封闭期相应顺延。如果延长后的投资退出封闭期的结束时间晚于合伙期限的,则合伙期限应当相应延长,直至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完成。
投资退出封闭期(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9、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关键人士为孙晓路、李喆。未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管理人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在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不得变动。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共5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决策。合伙企业闲置资金,普通合伙人可以决定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除此之外的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三票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其中孙晓路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设立,其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参与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
10、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1、收益分配机制:在合伙期限内,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为免疑义,临时投资收入仅可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本条第一轮及第二轮分配时计入)的可分配现金所得,应当按如下分配步骤进行分配:
(1)首先,按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全部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至到该分配时点(不含当日)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然后再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1)段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至到该分配时点(不含当日)其累计实缴出资(“第一轮分配”)。为避免歧义,已退伙但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计算在内,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根据《合伙协议》第13.1.4条应收回的财产份额后不再参与分配,也不计算在基数内。
(2)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第二轮现金所得”),则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使得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对应的各笔实缴出资实际占用天数的投资年化单利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八(8%)(“第二轮分配”,第二轮分配取得的金额为“优先回报”)。
(3)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第三轮现金所得”),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本轮分配取得的金额相当于全体合伙人依据第二轮分配取得金额以及普通合伙人依据本轮分配取得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第三轮分配”)。
(4)如经过第三轮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则该等可分配现金所得中:(i)百分之八十(80%)由全体合伙人按相对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ii)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第四轮分配”)(第三轮分配和第四轮分配(ii)中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合称为“超额收益”)。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为了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提前发现和布局适合公司长久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相关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虽已签署《合伙协议》,但投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短时间内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3、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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