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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903,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13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283,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38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5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55,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377,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17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65,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379,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15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68,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387,3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弃权148,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77,8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382,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1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4,1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9215%;反对382,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19%;弃权1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77,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374,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5%;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3,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8986%;反对374,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42%;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3,342,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1%;反对409,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58,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5667%;反对409,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7%;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49,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0%;反对427,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1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6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8567%;反对427,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54%;弃权1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程濂律师、吴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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