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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治平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594,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3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5,84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5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5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99,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5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048,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5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8447%。

  3、公司董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提案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78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8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9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反对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弃权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姜诚、周雪银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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