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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6-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754,127,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6,915,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17,21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人,代表股份146,696,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484,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17,212,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0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反对2,5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26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2,5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0%;弃权26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30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反对2,5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26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7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5%;反对2,5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0%;弃权26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45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1%;反对2,55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6%;反对2,55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8%;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29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反对2,47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7%;反对2,47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1%;弃权3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7,431,670股,持股比例为36.8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1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反对2,61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1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反对2,617,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3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4%;反对2,7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弃权2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0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2%;反对2,713,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6%;弃权2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5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反对2,70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2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5%;反对2,70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4%;弃权2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749,19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76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6-3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7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杜恩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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