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4人,代表股份125,00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3,016,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2人,代表股份41,99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1人,代表股份59,82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7,834,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2人,代表股份41,99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4%。
8、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9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1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9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反对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1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9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1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84,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1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1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93,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1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59,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4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77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4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83,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1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98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1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80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临时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本株式会社
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
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整合事项概况
为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于半导体靶材和核心零部件主业,集中公司资源,加大研发和设备投入,加快突破“卡脖子”技术,进一步增强半导体业务核心价值,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以下简称“日本爱发科”)合作,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二、业务整合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本次业务整合的运营主体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丰科晶晟”)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北京丰科晶晟的股权比例将由100.0000%下降至44.8430%,北京丰科晶晟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丰科晶晟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日,公司收到合作方日本爱发科的通知,获悉日本爱发科已召开取締役会,审议通过拟与江丰电子、北京丰科晶晟、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关于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的相关协议,并计划后续向北京丰科晶晟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爱发科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北京丰科晶晟进行出资的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日本爱发科就前述事项尚在协商沟通过程中,有关协议均未正式签署,具体执行方案、实施进度等有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本次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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