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188,21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475,055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580,188,21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3,475,055股后以1,576,713,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576,713,160股*0.32元/10股= 50,454,821.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0,454,821.12元/1,580,188,215股*10股= 0.31929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19296元/股。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188,21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3,475,055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576,713,1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454,821.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持有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持有股份3,475,055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回购。
4、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75,055.00股后的1,576,713,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50,454,821.12元/1,580,188,215股*10股= 0.31929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319296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4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祥熙、康提
咨询电话:010-50821818
传真电话:010-50822000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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