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5月14日起,调低富兰克林国海日日收益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更新必要信息,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 基金托管率调整方案

  本基金托管费率由原0.10%/年,下调至0.07%/年。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年5月14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