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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3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4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12%。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9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3%。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8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13%;反对3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0%;弃权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7%。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74%;反对4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9%;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941%;反对4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012%;弃权1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3%;反对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87%;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289%;反对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510%;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1%。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3,8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4%;反对4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43%;反对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34%;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055%;反对5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720%;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2%;反对2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2%;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53%;反对2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518%;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陈俐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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