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于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4人,董事董红波、刘洪安、任元滨、宋树华因故未能列席会议;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4.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5.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6.关于修订董事薪酬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洁、高子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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