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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潇芃泰”),共计持有公司44,41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

  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拓阵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909,6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止。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拓阵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拓阵基金的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第二条(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四条拓阵基金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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