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53,651,99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954,151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议案4、议案5、议案7至议案1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7至议案1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 谢淑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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