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3月27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5年9月27日—2026年3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时乾中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交易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经公司核查,13名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1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核实及本人确认,其仅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实施时间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公司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基于审慎原则,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发生股票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6-04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万朗磁塑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万和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小梅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3、6、7、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3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贺贺、卫悦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