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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装备”)、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友机电”)及控股子公司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瑞安”)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2026年度,同意公司为唐山装备、中友机电、欧瑞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及经营相关事项,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5,000万元和15,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的担保。实际担保事项发生时,控股子公司欧瑞安股东张媛将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对可用的担保额度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唐山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唐山分行同意向唐山装备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在约定的提款期限内,唐山装备可根据实际需求向浦发银行唐山分行提交提款申请,经浦发银行唐山分行审批通过后在5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分笔提款。

  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唐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唐山装备与浦发银行唐山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控股子公司欧瑞安股东张媛已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余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未提供反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友机电已偿还部分贷款,对中友机电的担保余额为2,204.95万元;

  3、唐山装备根据实际需求向浦发银行唐山分行提交提款申请,经浦发银行唐山分行审批通过后在5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分笔提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山装备暂未提款。最终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2026年度已审议担保预计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本合同项下担保事宜另行提交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MAD9YP6T8E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唐山市曹妃甸隆辉钢板桩有限公司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正华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02-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装备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唐山装备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保证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由浦发银行唐山分行向唐山装备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以下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唐山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9%,全部系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09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66%。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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