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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3

  

  公司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股东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坤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实施期限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计划实施期间内银坤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11,407,500股。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特此告知。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银坤公司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银坤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余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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