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1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年5月14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继续依法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4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43层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066858

  电子邮箱:investor@winnermedical.com

  邮政编码:518131

  3、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0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1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9)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考核期相关解锁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办理归属手续新增股份。

  3、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现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传达公司健康成长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1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833.33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元/股进行测算,假设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回购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6年4月29日的股本结构情况。(2)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84.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15.17亿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3.5%,占比较低。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考核期相关解锁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办理归属手续新增股份。

  (十)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和注销有关的其他事宜。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按照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6、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