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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2.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1.1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2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7)。

  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4、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1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92.00万股。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92.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4,685.71万股的1.18%

  3、首次授予人数:81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人员)。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2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9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85元/股(2026年5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1787%、16.7112%、15.714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尚需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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