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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

  2、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3%。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1、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

  12、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表中所述数量已减去本次拟回购注销的7,800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分别变更为人民币206,107,101元、206,107,101股。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中有关第1、3、4项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5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6年5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证券部,邮编:310030,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310030

  联系人:赵小婷、朱峻瑶

  联系电话:0571-81023659

  传真电话:0571-81023659

  电子邮箱:ccir@zjcckj.com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70”,投票简称为“铖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6年6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股东对授权事项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指示等。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206,114,901的0.0038%,本次的回购价格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11、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

  12、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3,77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8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206,114,901的0.0038%;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拟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206,114,90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前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相关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元=19.56元/股。

  综上,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金额预计为152,568.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②上表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尚未涵盖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数,“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③“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基于公司2025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王立平先生、白清利先生、王文荣先生、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珊珊女士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下述1-4项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进行了逐项表决。

  (1)制定《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中(1)、(3)、(4)子议案需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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