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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龙旗”)于2026年5月15日签订了《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口龙旗拟作为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致芯”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91%。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海口龙旗于2026年5月15日与其他各方共同签署了《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储备更多的优质标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海口龙旗参与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合伙企业专注于中国境内的(包括位于中国境外,但其主要经营地在中国境内或投资完成后将转移至中国境内的)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企业的投资。海口龙旗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91%(注),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

  注:数据可能有尾差,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

  1、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

  

  2、上海华科同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5、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深圳市亿泓投资有限公司

  

  7、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8、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0、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珠海横琴任君景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广东粤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深圳星芯投资有限公司

  

  15、三松(福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7、祝铭明

  

  18、程卓

  

  19、曾祥群

  

  20、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兰溪市聚力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3、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5、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主体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 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注:数据可能有尾差,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机构,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不应讨论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或其他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二(2%);在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和投资期中止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各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本合伙企业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百分之一(1%);在合伙企业的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2)在满足本条第(1)项分配要求后,剩余部分的(i) 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ii) 百分之八十(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根据本条第(2)项(i)所获得的分配称为“收益分成”,普通合伙人与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收益分成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包括位于中国境外,但其主要经营地在中国境内或投资完成后将转移至中国境内的)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企业。合伙企业可能投资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于首次交割日前以及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已向各有限合伙人披露的特定投资项目。

  合伙企业退出路径主要为IPO、并购重组、公司回购、老股转让等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龙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协议各方。

  (二)投资金额

  人民币2,000万元。

  (三)支付安排

  现金支付。

  (四)出资安排

  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及其各自关联人合计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合伙企业认缴总额的百分之一(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方式出资。

  除非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记载的出资截止日期按时足额缴付至出资缴付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除非管理人另行决定,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原则上应分三(3)期缴付,第一期、第二期以及第三期实缴金额分别为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四十(40%)。除非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期限和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情况自行确定。

  (五)亏损分担

  除各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确定。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履行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合伙企业完成首次交割并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未约定事项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伙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由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伙人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

  (九)协议生效条件

  合伙协议自各签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海口龙旗的自有资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6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此次签订的合伙协议有利于帮助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经验,储备优质标的,降低投资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从接触、投资、退出,一般经历较长时间,投资计划可能推迟或延后,从而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存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延长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投资机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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